银行请律师来审查购房者的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以规避风险,却强迫购房者为此“埋单”。经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努力,这一持续8年之久的不公平做法,终于在北京被画上了句号。此举意味着,今后在北京市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者,不必再为最高达贷款总额千分之三的律师费埋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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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请律师帮助审查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其目的在于为银行规避风险。律师既然是为银行服务,那么银行就应该支付相关费用,不能将收费转嫁到消费者头上。道理如此简单而清晰,可银行愣是强行收取了8年,而且全国其他地方仍在继续收取。既然“律协和银行业协会均承认上述收费惯例不妥”,那么,“房贷律师费”实际上就可以被定性为“乱收费”。而“乱收费”显然是我国法律所不能允许的,凭什么“房贷律师费”却能横行如此之久呢?只能有一个解释:银行拥有“乱收费特权”。
银行“乱收费特权”最鲜明的特征,可以用四个字来形容:想收就收。清点零钞要收费,跨行取款要收费……显然,“房贷律师费”不过是继承了其“悠久的历史和传统”而已。
银行业并非处在无人管理的混乱状态,为什么让消费者怨声载道的“乱收费”,却一直无人治理呢?谁委托谁付费本是最基本的原则,银行既委托了律师,银行就必须为此付费,否则,让消费者为律师服务付费,万一出现了纠纷,律师到底应该对谁负责呢?哪有原告出钱替被告请律师的道理?何况,很多消费者连律师的面都没见着,就得掏贷款总额千分之三的巨额律师费,谁能说这对消费者而言不是遭遇劫匪?
想不明白,“房贷律师费”在北京的终结,为何全靠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努力,银行业的管理者怎能对被管理银行“把抢劫当惯例”视而不见呢?最后,明明属于应该遭到取缔的违法乱收费行为,却是“以行业自律的形式”终结,搞得好像是对消费者的恩赐似的,这究竟是何道理?如此弱不禁风的“行业自律”,消费者怎能不担心银行通过其他手段将“房贷律师费”继续转嫁给消费者?要知道,那对银行来说,根本不费吹灰之力。
同样,由于是“以行业自律的形式”终结,退还已经违法收取的巨额“房贷律师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在执法部门治理乱收费的过程中,我们经常听到的是“退还多收费用”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外加“罚款”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可到了银行这儿就完全不一样了。同样是“乱收费”,对待上的差距咋就这么大呢?
一方面想收就收,另一方面不收全靠“自律”,如此进退自如,想不乱收费肯定都难,当然,在银行的字典里,也许根本就没有“乱收费”这个词吧?(盛翔)
网评1+1提升公共福利才能拯救房市调控信心 (新华网)
房价上涨依旧不屈不挠,宏观调控仍然效果不明,这直接导致了公众对稳定房价的信心大打折扣。两年前,《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的调查发现,58.9%的公众相信房价能得到有效遏制,而今天,这一比例已下滑至20.6%。(《中国青年报》1月22日)
近年来,政府部门对房产市场采取了全方位的宏观调控手段。2005年3月,央行上调个人住房贷款利率;4月,“国八条”出台;5月,建设部等7部委联合出台房产新政稳定房价;2006年5月,“国六条”出台;6月,90平方米以上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提高至30%;7月,国税局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征收个人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这一系列的调控措施,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效果似乎并不明显。各地房价依然“逆市上涨”,公共情绪在“买不起房”的民生困境中逐渐变得焦虑和不安,对政府调控的信心下滑是一个必然结果。
一系列的调控措施之所以至今没有抑制住房价的飙升,原因很多。其中,自然不能排除有地方政府调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因素。但也要看到,积弊重重的房产市场整顿和房价调控不可能一蹴而就,调控的效果需要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现出来。此时,对政府房产调控持悲观预期,并不理性。但房价依旧居于高位的现状,在调控效果的持久等待中,公众又极易产生“不耐烦”心态。在笔者看来,必须要在长远调控和短期压力缓解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来有效化解公共心理危机。
笔者以为,这一“平衡点”,即是公共福利。政策天天调控,房价仍然继续上涨,公众对未来生存保障的担忧,很自然会引发对政府调控的不信任。而如果公共福利水平提升到一定的水平——比如,廉租房大量建设,住房补贴惠及低收入群体,由政府主导的公益养老院资源足以满足大众的养老需求以及养老质量稳步提升等,即便房价“一段时间内依然降不下来”,公共的生存危机也不会这么强烈,对政府调控的信心也不会这么低迷。
在加强政策调控的同时,不断提高公共福利,是拯救公众“对房价调控的信心”的有效方法。住房,只是一种消费品,其背后折射的是现实的社会保障需求。只有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福利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化形式存在,才能让公众消除房价居高不下引发的生存焦虑。没有了“后顾之忧”,公众便会有足够的消费理性来支配自己的房产消费,有足够的耐心和时间等待政府房价调控效果的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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