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叶小姐购买了一套江北区黄泥塝“围城·国际公寓”的商品房。2006年4月接房后发现,该公寓配套设施和合同约定的不一样。“花这么多钱,就是看中承诺的高档配套会所及各种休闲设施。”叶称,购房合同中注明,五楼的会所包括了攀岩、健身房、壁球室、乒乓球、台球、羽毛球等设施,但至今仅有一个简易的攀岩壁和棋牌室,其他均未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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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方面也有漏洞。”叶称,该公寓一至四楼是一酒店,五楼一部分还设有酒店的餐厅。但公寓与酒店未完全隔离,乘酒店的观光电梯直达五楼后,便可随意进出该公寓,且出入通道处无监控设施。
针对这些问题,叶和一部分业主每隔几星期就在一起讨论,并与开发商协商过几十次,但至今未解决。
对此,该公寓开发商重庆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经理承认,五楼的会所的确应包括相关设施,但部分业主搞装修时在会所堆了装修材料,故一直未完善;而自助式洗衣机目前已在订购,近期可到位。杨承认了出入通道处未安监控器,将补安,并加强管理。不过,杨认为,豪华灯饰已达到了约定的标准。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功伟律师事务所沈仁刚律师认为,购房合同上约定的配套设施在房屋竣工验收时就应该完善,否则就视为开发商违约,该公寓业主可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记者任文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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