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一饭店因拒绝交纳4800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导致门前被垃圾箱封堵。堆放大量垃圾的竟然是泗县园林环卫管理处。饭店以园林环卫管理处收费违法,导致其经济损失为由告上法庭。1月23日,这起特殊的官司在泗县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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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将就园饭店诉称,2006年12月27日,泗县园林环卫管理处对该饭店下发了一份缴费通知单,要求交纳4至12月份垃圾处理费4800元。饭店认为,在2006年1至3月份,泗县园林环卫管理处才收取其垃圾处理费200元,此次收取4800元明显过高,拒绝交纳,此后园林环卫管理处即将垃圾箱放置于饭店门前。
2007年1月4日,将就园饭店将泗县城管局、泗县园林环卫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被告征收垃圾费4800元的行为违法,搬走堵在门前的垃圾箱,赔偿经济损失2800元。将就园饭店起诉后,泗县园林环卫管理处于1月16日将垃圾箱搬走。
1月23日上午,泗县法院对这起案件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双方就4800元垃圾处理费是否有法律依据,垃圾箱堵门行为是否违法进行了辩论。法庭未当庭宣判。(高艳、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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