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沐辉)记者昨从省交通厅收费中心获悉,为了进一步强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将于2月1日上午8时起,对严重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计算方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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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调整后,超过公路承载能力30%以上的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合法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其通行费收取仍按省政府批准的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执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30%(含30%)以内的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其计重收费标准按现行计算办法确定。
本次调整的两个变化,均是针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30%以上车辆的。变化一:以往超过公路承载能力30%以上,10吨-43吨(以五轴车为例)费率呈递减,现在改为费率统一为0.08元/吨公里;变化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的重量部分,车辆通行费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增的倍数不同。通俗地说,调整后,超过公路承载能力30%以上的车辆,通行费将明显增加,如:西安至宝鸡156公里,现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30%以上的车辆通行费为615元,调整后通行费为875元,涨幅42%。
值得注意的是,通行费猛涨全部针对严重“超限”车辆,即超过公路承载能力30%以上的车辆。本报在此提醒货运司机,盲目“多拉货,少跑趟”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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