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琳 苗波)明明是四川出产的鑫华火腿,却打着“特级金华火腿”的标签。1月23日下午,家住西安市小南门外的韩老太太和老伴,提着四五公斤重的火腿,拿着西关人人乐超市的购物小票赶到本报投诉。
韩老太太告诉记者,自己一直比较喜欢吃“金华火腿”,眼看要过春节了,就想早早储存点年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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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老太太不明白了,金华火腿都是浙江金华一带生产的,怎么会出产在四川,难道超市卖假货?
韩老太太和老伴去找超市理论,工作人员辩解说属于该厂家和金华火腿联营,是一个配方,后来在质疑下又承认有错误,愿意赔偿500元了事。
韩老太太对记者表示,赔偿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超市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不能弄虚作假蒙骗消费者。
据了解,从2002年8月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金华火腿实施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也就是说,只有在浙江金华指定区域内生产的火腿,才可以打上金华火腿的标志,否则均视为假冒。
当日下午,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西关人人乐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出现这样的现象,是由于工作人员打标签条码时失误所致,店方愿意登门向消费者解释和致歉,妥善处理问题。
昨日下午,厂家工作人员表示,立即派人前往消费者家中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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