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1月25日讯:据台湾媒体报导,苏贞昌搬李登辉案救扁,要求检察官暂审机要费的动作。苏贞昌以法律位阶很低的“函示”做为机要费“释宪”的基础,昨天也演出民进党内第三出“释宪”戏码。予人苏贞昌欲争取“总统”党内初选,进而取得入场券的“插花”行径的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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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说,苏贞昌对机要费的态度转变显而易见。去年12月14日民进党派连署为机要费提出“释宪”时,当时有三、四位“绿委”拒绝连署背书,身为全台最高“行政首长”的苏贞昌,也未有任何响应动作。没料到事隔三个月,苏贞昌前天才在花莲表达力挺“总统府”为六大“外交机密”的“释宪”构想,昨天又马上于行政院会上祭出法务部的“函示”法宝,为他撑开另一保护伞,实有天壤之别。
苏以“法务部”的一纸函示,试图透过统一解释,让检察官在处理“总统”受到刑事诉究时,能有一个通案的作法,也就是“法务部”对于全体检察官能有通案的监督权。但事实上行政上的法律见解并无法律效力。苏的“释宪”动作,充其量只是一种寻阿扁开心的作法。
毕竟,“法务部”以1996年时,李登辉被告的很多的刑事诉究案件,经当时的检察长施茂林以“暂时报结”,卸任再分案侦办,作为当时检察官的通例,与阿扁已过侦查阶段,加上时空背景不同,已难混为一谈。
文章说,苏在北高两市市长选后,因政治情势丕变,不利其“总统”大选,在历经扁一连串震撼教育后,被迫选择“再苏修”,重新调整路线向扁效忠。苏言必称扁,甚至向深绿阵营倾斜,一连串的动作,都只能证明“形势比人强”,苏贞昌欲赢得“总统”党内初选,选在此时拉出“法务部”来力挺陈水扁,也就不让人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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