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舆论监督奖”出台前后
□本报记者 鞠 靖
1月11日,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以郴办字【2007】1号文转发了一份“特殊”的文件,中共郴州市委宣传部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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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新华社以《郴州设“舆论监督奖”支持媒体开展工作》为题,进行了报道,引起舆论热评。
当地纪委系统一位人士说,一方面,这是郴州痛定思痛的结果;另一方面,此前还少有一级政府把舆论监督提高到如此地位。
一次前所未有的示好
文件出台8天后,一个名为“郴州市贺新春媒体记者座谈会”的聚会在郴州国际大酒店举办,参加座谈会的包括中央新闻单位驻湖南的记者、湖南省级媒体记者26人。
郴州市委书记、人大主任、市长、政协主席、市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市委巡视员、各市县宣传部长等悉数到场,显示出这个座谈会的不同寻常。
这场座谈会由上任不满4个月的市委宣传部部长李荐国主持,市长戴道晋介绍情况,市委书记葛洪元作会议总结,随后就是午餐。
好客的主人为为期一天的“座谈会”安排了丰富的内容,在午餐之后,记者们又被邀请到郴州国际大酒店四楼,举行了联谊会。
给记者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这天的午餐,席设4桌,菜肴平常,但陪记者们就餐的郴州市4套班子领导态度非常热情,部分记者称,“前所未有”。
一位参加了座谈会的记者回忆说,中午吃饭的时候,郴州市委书记、人大主任、市长、政协主席、宣传部部长等官员一个个给记者们敬酒。
上任不久的宣传部长李荐国给这位记者敬酒的时候,态度和蔼可亲:“小伙子,早就听说你的名字了。欢迎常来郴州。”
半年前这位年轻记者曾发表过多篇关于郴州的“负面报道”。而半年前,李荐国的前任宣传部长樊甲生的态度与现在迥然不同。
2004年3月8日,“李树彪住房公积金案”被媒体曝光,郴州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共同下发《关于接受新闻采访、提供新闻线索及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
当时的郴州市纪委书记是曾锦春,市委宣传部长是樊甲生,如今都因腐败问题落马,他们共同签署的编号为“郴宣联20041号”文件中提出“四个不准”:
在未经市纪委或市委宣传部的批准下,各单位一律不准接待市外媒体记者;不得通报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不得对外提供新闻线索;不得随意召开新闻发布会。
樊甲生对舆论监督的敌对心理直接来自其上司,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
李大伦在任时就对媒体曝光当地丑闻极厌烦。
2006年10月10日的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报道说:“2004年李树彪案发后,李大伦公开在一次党政联席会上说,‘如果媒体来曝光,就把他们的照相机、摄像机砸了再说!’”
此后的事实显示,樊甲生主导的“四不准”并没有真正起到阻止媒体对李树彪案以及其后众多郴州负面新闻的报道。
李树彪案逐渐引发政坛连锁反应,副市长雷渊利、市委书记李大伦先后落马,直接起草“郴宣联20041号”文的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也紧随李大伦之后落马。
在这一漫长反腐过程中,查处的每一步进展、郴州官场的民间每一丝动态,都很快在媒体报道中体现。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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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o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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