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水安全。
本报记者 苏强 摄
2005年11月25日,污染带正在通过松花江哈尔滨段。
本报记者 郭俊峰 摄(本报资料片)
编者按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努力促进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组织检查了6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对8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3项,作出有关决议决定13项。
省人大常委会更加关注“三农”工作和推动国企改革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及专题调查活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围绕促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加强对经济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关注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了监督的重点。
关注“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农”工作始终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
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推进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任务,积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及专题调查活动。
在4月份听取审议省政府新农村建设进展情况之前,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全省新农村建设进展情况的调查,通过听取省直4个部门汇报、深入两市及所属部分县(市)、乡镇和村屯农户实地调查,了解掌握了大量真实情况。审议省政府专项报告时,在对我省新农村建设起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规划缺乏统筹考虑、资金投入缺口大、试点重视“锦上添花”忽视“雪中送炭”等突出问题,提出当前要注意研究和正确处理好生产发展与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与量力而行、先行试点与全面推进、长远规划与当前建设、国家扶持与农民主体五个方面的关系,切实抓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农村教育投入、深化农村改革、加强项目资金和物资监管四个方面的工作,省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纳了这些意见。
7月份,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66名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重点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垦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存在的差距,向国家和省反映了加大投入、科学合理规划村镇、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改善信用环境和铁路运输等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关专门委员会也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对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农村基础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等情况进行了调研,配合全国人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进行了检查。
关注环境问题: 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资源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此,常委会把资源环境问题摆上突出位置。
在节约资源方面,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节约能源情况的报告,组织了节约能源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开展了资源型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情况的专题调查。通过审议、检查和调查,指出了我省存在的尚未形成节能和循环利用的产业结构、节能和循环经济法规的制定滞后、管理责任不落实、节能标准体系和统计核算体系尚未建立等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得到了省政府的重视,在编制2007年预算时,设立了节能专项资金。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法、湿地保护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针对湿地保护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资金投入不足、湿地面积减少、认定工作滞后、保护区功能区尚需调整、有关法律尚需完善等问题,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理顺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加快成立湿地认定委员会、抓紧建立湿地补水长效机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对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1.2万平方公里,有5.67万平方公里为坡耕地,占总流失面积的51%。常委会建议,各级政府应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考核目标,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关注民生:
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在连续几年开展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去年又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责成有关专门委员会事先进行了专题调查。针对检查和调研情况,要求各级政府切实把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建立松花江流域省域间共同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认真研究落实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并建议国家建立松花江流域环境监管机构和长效管理机制,大力推动从源头上防治水污染。
连续多年开展的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去年突出“让人民喝上安全水”这一主题,先后组织新闻单位50多家、记者200余人次,深入300多家企事业单位明察暗访,播发稿件600多篇,依法督促解决了哈尔滨市松北泄洪区堆放生活垃圾、牡丹江市饮用水源地受生活污水影响、肇兰新河严重污染影响临近村民生产生活等100多起水污染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结合制定安全生产条例,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两次重点调查。第一次调查,通过对4煤城27个矿井的随机检查、单项抽查、夜查和考试,发现事故频发的关键因素是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完全落实到企业和职工。而落实不下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负责人一年中要有半年以上时间应付办证、检查、培训、开会、收费、处罚,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安全。
省人大常委会将这些意见和建议转省政府办理。第二次调查,重点对第一次调查提出的问题和
省人大常委会的建议进行了跟踪问效,发现大部分问题仍然存在。有关专门委员会再次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督办,引起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批示认真抓好落实。
维护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了促进公正司法,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省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的基础上,听取审议了“两院”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两院”重视加强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同时建议各级政府认真研究解决经费问题,为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围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的需要,还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四五”普法规划实施基本情况和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报告,作出了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省人大常委会努力巩固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试点成果,突出督察督办环节,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把人大信访工作纳入“大信访”格局,对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实行信访联席会议和案件协调会制度,抓住严重违法办案、损害群众利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实施重点督办。在有关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下,解决、纠正了一批典型案件,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