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一笔60多万元的欠款,由于种种原因欠债人拒付,本金加利息变成了140多万元。这样当事各方更难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了。记者昨日获悉,在彭州市人民法院主持下,这起纠缠了6年之久的货款纠纷案日前终于尘埃落定:原本140多万元的欠款,欠债人一次性付给债主货款及利息100万元了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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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有问题?扣货款引纠纷
1999年6月15日,四川双马湔江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公司)和四川建国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国公司)签订了一份水泥购销合同。合同中对购销水泥的数量、质量、货款给付方式、解决质量异议的办法作了约定。同时,彭州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还约定了担保条款。
合同签订后,建国公司分别于1999年6月14日、7月2日向双马公司提供了两份水泥供应计划,投资公司在这两份计划上以担保方名义盖了章。双马公司按约向建国公司供应价值1719511.35元的水泥,建国公司给付货款555719.8元。1999年8月10日,建国公司以自己生产的商品砼出现问题,书面向投资公司提出了对双马公司所供水泥的质量异议。双马公司坚持称水泥没问题,在索要货款未果后,起诉至彭州法院。
拖着不还钱 利息比本金高
彭州法院审理后于2000年9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建国公司偿还双马公司货款1163791.55元及利息,投资公司对其中1077815.80元承担连带责任。随后,建国公司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建国公司承诺于2001年2月28日前给付双马公司水泥款1063791.55元。
然而,该协议并没有按约定执行。其间双方又签订以混凝土抵偿货款的协议,也因种种原因未能履行。去年12月7日,双马公司以建国公司未履行调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货款603791.55元、利息769127.64元、诉讼费15830元、执行费11637.92元,合计1400387.11元。去年12月7日,法院对建国公司的银行存款140万元予以冻结。日前,在法院主持下,当事双方重新坐下来协商,最终达成上述付款协议。本报记者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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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和解了 律师费能少吗?》追踪
法庭上双方不愿调解
昨日上午10时30分,四川树德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3号法庭开庭审理。由于当事双方就“60万元的律师费用是否合理”未能达成一致,也不接受调解,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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