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要求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街道综合执法,城管综合执法的范围从原来的9项扩大到21项。这是深圳创新街道管理体制的重大举措。
去年4月,深圳市委常委会议作出决定,深圳将逐步弱化街道办事处的经济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大社会综合管理力度,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同时,市政府出台《关于在龙华布吉等六街道扩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试点工作的决定》,街道综合执法试点于去年7月1日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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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为什么可以具有更有效的执法力?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解决了多头执法的责任困境。
城市管理可谓千头万绪,涉及到的利益也盘根错节,因此也就难免出现“踢皮球”的现象。拿晶报曾经曝光的潲水油流入市场而屡禁不止的现象来说,这涉及到城管、工商、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即使有的部门发现了问题,或者接到投诉,也只能完成自己职能范围的工作,有的部门本身没有执法权,遗留下来的问题需要其他部门去解决,而且部门之间本身没有约束力,部门的协调总是滞后于问题的发展,结果问题就可能不了了之。
在多头管理的模式下,由于执法主体不明确,城市管理中既容易出现管理缺位,也可能出现管理越位的现象。脏乱差现象屡禁不绝,乱搭建拆了建、建了拆,无证经营死灰复燃,一些地段的交通拥堵……这些关乎民生、关乎城市面貌的现象都存在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的问题。这就迫切需要改变这种权责不明的被动局面,使权有所属、职有专司、责有所归。
综合执法通过试点终于可以在全市推广,为城市管理中的各种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希望。在城市公共生活中,市民既可以“有困难找民警”,也能够“有投诉找街道执法大队”。
当然,任何一项制度创新都需要有很强的执行力,综合执法要取得成效,还需要执法人员尽心尽责,需要执法人员提高综合素质。城管部门执法范围扩大了,执法权力外延也相应扩大,秉公执法的要求也将更严格。
社会的发展,既是更精细的分工,也是更高效的重新整合,城市管理的发展也体现了这样一种辩证的过程。作为一个创新的城市,深圳公共管理的创新不仅直接提高管理效率,市民受惠,而且给社会带来创新的示范效应。所以,我们对街道综合执法的全面推行就有了更多的期待。(见A3、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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