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3:13东北新闻网新闻回放:2005年2月1日,亚泰大街开关厂门前发生一起恶性交通肇事逃逸案。付忠涛驾驶一辆白色林肯轿车将10岁女孩肖金萍撞倒后拖出近3公里,付忠涛逃逸,肖金萍因伤势过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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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4日,逃至沈阳的付忠涛被警方抓获。2005年3月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付忠涛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付忠涛赔偿被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48642.52万余元。付中涛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2005年4月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省高院委托,对付忠涛故意杀人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5年4月6日,付忠涛被执行死刑。2006年4月21日,肖金萍的父亲肖云成又将林肯车车主倪东涛和将林肯车借给付忠涛的张健爽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人民币共计159.6万余元。
焦点一审判赔偿肖家16万余元
在一审中,肖云成要求两被告赔偿的159.6万余元中,包括肖金萍的死亡赔偿金15.68万元;丧葬费6215.5元;交通费3000元;肖金萍母亲冯淑文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2万元;原告因处理交通事故误工等损失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38万元,并承担本案涉及的诉讼费用。
原审法院判倪东涛、张健爽对该院(2005)长刑初字第6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第三项即被告人付忠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云成经济损失148642.52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倪东涛、张健爽赔偿肖云成、冯淑文经济损失17385.98元,倪东涛、张健爽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不服肖家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原审法院判决后,肖云成、冯淑文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主要理由是:请求判令倪东涛、张健爽赔偿死亡赔偿金20.13万元、丧葬费6892.98元、交通费3000元、误工费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38万元、生活费16.62万元,诉讼费由倪东涛、张健爽承担。
终审省高院进行了缺席判决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林肯车车主倪东涛和借车人张健爽均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庭进行了缺席审理。
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肖金萍父亲向林肯车车主和借车人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38万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没有到庭的车主和借车人承担连带责任,共计赔偿肖家17万余元。结果更改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倪东涛和张健爽赔偿肖家经济损失17385.98元这一项,维持了一审判决的其他项。17385.98元被改判为29385.98元,增加的12000元为误工费。法院审理认为,因肖金萍的死亡,使肖云成产生误工,其误工费应适当予以赔偿。
争议13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未被支持
对于肖云成诉讼请求赔偿13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原审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据了解,法院判付忠涛赔偿肖家148642.52元的问题,肖云成曾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执行未果。二审结果下来后,肖云成正着手准备申请执行。记者张席贵(新华网)[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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