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房屋“养老金”企业将被“停牌”
市国土局发出清缴最后通牒,4月1日为最后期限
晶报讯(记者欧东勇)昨天,市国土房产局向全市房地产发展商下发通知,要求在4月1日之前,自行申报缴交所欠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逾期不申报缴交的企业,将被加收滞纳金、暂停开发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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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房产局会同6个区建设(住宅)主管部门自2006年8月1日起全面启动了专用基金的收取与追缴工作,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市已有10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申报缴交116个房屋项目的专用基金共计7.18亿元。
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是我市房屋的“养老金”。收取和追缴专用基金,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与构建和谐深圳的重大民生问题。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发展商须于2007年4月1日前,对本公司自1994年11月1日以后竣工的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名称及应缴交的专用基金进行自查,并分别向市国土房产局及项目所在地的区建设(住宅)主管部门申报缴交。对逾期不申报缴交的企业,市国土房产局将依法采取加收滞纳金、暂停开发经营资质等强制追缴措施。
各开发商可到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二楼市国土房产局办文窗口,或者到各区建设(住宅)局办文窗口办理缴交专用基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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