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日前从贵阳市有关部门获悉,在与管理部门签订维修基金管理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三分之二的企业没有缴纳维修基金;而在收取维修基金的企业中,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出现拖欠、挪用房屋维修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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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贵阳市2005年7月出台的《贵阳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房屋出售时购房人应当在缴纳购房款的同时,住宅房屋按购房款的2%缴纳维修基金,非住宅房屋按购房款的1%缴纳维修基金。然而,直到2006年9月,贵阳市维修基金缴纳总数还不到7000万元。按照贵阳市房管局公布的数据计算,仅2005年一年,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应缴额为1.4亿元。
维修基金缴纳情况不佳,一方面是由于出售房屋时,有多达35%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向购房人代收维修基金;另一方面,有32%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收了维修基金后,拖欠甚至挪用维修基金,没有及时将维修基金纳入维修基金专户。
据介绍,贵阳市房管局从2006年9月起开始追缴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维修基金,至2006年12月,共追缴维修基金近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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