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快报下水管道堵塞导致一楼住户家中被淹,罪魁祸首是一堆建筑垃圾。但由于这堆垃圾没人“认领”,责任人始终无法确定。一楼业主为此将楼上5户人家和物管一起告上法庭。
地板全部泡在水中
南京玄武区墨香山庄于2005年1月交付使用,马先生的房子位于一楼,平时他很少住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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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的一天,马先生回家后,发现地板已经全部浸泡在水中,墙壁、家具等不同程度受损。物管打开楼外窨井盖,在靠近窨井的下水管道处掏出了不少建筑垃圾,下水道立刻疏通了。
这幢楼有6层,该单元的6户人家公用这个下水管道,建筑垃圾只能出自这6户。马先生认为,自己几乎不在这里居住,自然不会产生什么建筑垃圾,问题只能是出在楼上;而物管有疏通管道的义务,这样的严重堵塞是物管的失职。为此他将楼上5户和物管一起告上玄武区法院,索要各项损失1.2万多元。
邻居物管不愿担责
“我家的下水道连一颗蚕豆都进不去。”“我一分钱都不会赔。”“我看是开发商盖房子的时候遗留在里面的。”楼上几个邻居你一言我一语,都明确表示自己不承担责任。
物管则拿出了小区的物业合同,里面明确约定由业主人为造成的管道堵塞,损失由业主自己承担。物管还说,从他们现场疏通的情况看,应该是装修用建筑垃圾造成堵塞,肯定来自该单元。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不同声音
反对:这对楼上的业主不公平
“如果没有明确的侵权人,可以考虑是法律上的‘共同危险行为’,而邻居们的行为又不能构成危险行为。所以严格意义上说,马先生不能将邻居们一起告上法院。”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明文说。
这起案件与各地频发的“高空坠物”案在法律上很雷同。去年南京白下区法院也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一民工在居民楼下施工,楼上落下的一块砖头将其砸伤,他将楼上几户人家一起告上法院,法院判决楼上4户连带担责。事实上,几年前重庆法院就审结过这样的案件,法律学者为此争论较大。
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导张淳近日在一场法学研讨会上说:“事实上高楼上扔瓶子的案子中,法院都是采取过错推定的方式来断案的,这是一种推定的扩大化,对楼上的业主并不公平。”
赞成:这恰恰体现出公平
但也有法律人士认为,“公平”恰恰是法院在断案时考虑的重点。在被砸者和楼上众人之间,法律救助被砸者能够体现公平,也会产生比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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