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月25日电房地产问题毫不意外地成了正在举行的广州市“两会”上的最热门话题。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在参加市政协会议小组讨论时说,广州市正在着手制订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货币分房和实物分房中二选一,只要该单位有土地,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该单位即可自行建房分给没有享受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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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0年以前,广州市实行实物分房,此后广州市停止了实物分房,开始实行货币分房。但是,不少单位职工反映,停止了实物分房后,货币分房所能拿到的买房钱又很少,不足够购买商品房。因此,广州市正在考虑出台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解决这一问题。
据悉,这一新的管理办法已经几易其稿,目前尚未出台。来自广州市有关部门的最新信息显示,正在制订中的新办法有三大要素:一是建房主体为部队、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和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二是这些单位要拥有自有土地、并且符合广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三是项目建设限户型、限房价、限供应对象。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简文豪告诉记者,这三项条件缺一不可,“由于涉及企业多,历史用地又难于统计,目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历史地块有多大、能够解决多少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仍是未知之数。但那些有钱的单位想买地建房的构想则肯定是不能允许的。”
据介绍,新的单位建房政策与曾经的实物分房有着本质不同,单位自建房户型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房价利润不超过开发成本前4项之和的3%,供应对象是单位住房困难的职工,这些职工应是从未享受过住房分配和货币分配的人员。此外,单位自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部分。
广东省房协专家黄穗城认为,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实际上相当于以前的企业福利分房,只是现在福利分房与货币分房并存,专为解决没有参加房改的职工的住房问题。此消息对楼市的心理冲击会比较大,估计很多单位的职工会对购买商品房采取观望态度。也有房地产专家认为,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与以前的福利分房不同,经济适用房供应的对象是中低收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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