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叔虾仔”名誉权案原告败诉
漫画家华尘不服判决,表示待漫画著作权官司判决后再起诉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蒋结桃)上世纪80年代,漫画《乐叔和虾仔》刊登在《周末画报》上风靡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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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尘当年曾参与《乐叔和虾仔》的创作。2006年年初,华尘看到《周末画报》前主编洪斯文在某媒体上称“曾为创造这两个形象花了不少心思”,一直认为自己是主创人的华尘将洪斯文告上了法庭。华尘认为此话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洪斯文赔礼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失1毛钱。理由是,自己是该画报自上世纪80年代出版的22期《乐叔和虾仔》漫画的创作人。华尘还向法院提交了当年的作品原样,并称,1999年他获得了广东省出版局所出具的《乐叔·虾仔·奀妹》版权登记证。洪斯文答辩称,前后参与两人物形象设计的创作者有黎耀西、江沛扬(现任广东漫画学会会长)、陈树斌(即方唐)等数人,编文者更多,华尘只是其中之一。因此该作品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洪斯文作为当时《周末画报》的主编,负责画报的全面工作,对《乐叔和虾仔》漫画,其从事了筹备、构思、组织、策划及审核的工作,文章根据洪斯文从事的工作,认为其对《乐叔和虾仔》花了不少心思,这与洪斯文作为《周末画报》主编身份的工作是相符的,且从《乐叔和虾仔》各期的署名来看,《乐叔和虾仔》是多人署名,因此洪斯文陈述《乐叔和虾仔》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并无不当。洪斯文在文章中并没有否定华尘工作的陈述,只是从自身角度谈了自己对《乐叔和虾仔》漫画所做的工作,内容并无捏造的成分,文章对华尘也没有侮辱、诽谤的报道,故华尘认为洪斯文侵犯其名誉权,没有事实依据。
终审宣判后,华尘表示不服判决,待《乐叔和虾仔》著作权纠纷的官司判决后,自己将另案起诉。
图:
漫画《乐叔和虾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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