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户籍老年人口中,90%由家庭自我照顾,7%享受社区居家养老(照顾)服务,3%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享受社会化养老服务总人数达到35万,其中社区居家养老(照顾)服务达25万人,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10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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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解决70岁以上城镇无保障老人等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适时提高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托底养老补贴标准。为全市93%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家庭病床数达到每年5万张次以上。
落实驻沪部队随军随调军官家属就业和生活保障政策。
完善社区民主自治和民主选举制度,逐步扩大居委会直选比例,居委会直接选举率达85%以上;村委会直接选举率达100%。
积极吸引全国性民间组织落户上海。
探索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管理体制,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框架。职业社会工作者数量达3万人以上;社区志愿者(义工)数量达到30万人以上。
完善经常性社会捐赠网络。
加强殡葬改革与管理。在市区西南、东北和东部各规划1个年火化量3万具规模的火化场,除现有益善殡仪馆、浦东殡仪馆外,选址宝山区迁建宝兴火化设施;规划建设临港新城殡仪馆(火化场)。
加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规范全市婚介市场。
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基本全覆盖,机构规范建设达标率85%以上,社区事务受理项目一次办结率达80%。
建立上海市生活求助服务热线,与其他服务热线实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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