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放军)市政府昨日发出今年第一号文件《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通告》,决定在全市范围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旨在进一步加强税源控制,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
《通告》规定,在我市境内从事商业零售业、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用户),必须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
从事商业零售业,拥有固定经营门面、摊位或其他经营场所,月销售收入达到增值税起征点(5000元)的纳税人,必须按照国税机关要求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从事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拥有固定经营门面或其他经营场所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必须按照地税机关要求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对于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按规定分别核算且分不同收款柜台的,应当分别购置税控收款机;在同一柜台需要同时处理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收款业务的,以主营业务确定税控收款机配置机型和管理机关。
用户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下达的《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后,在中标的企业产品目录中自行选购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品牌和机型。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或者故意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处罚。因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导致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举报电话:0731-5111168;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举报电话:0731-2240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