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劳保金2%管理费成焦点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王雷、许琛、崔朝阳、王普、冯小静报道:今天上午,杨锦链等市人大代表向市建委发起询问:“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为何要收取2%行政管理费用?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据杨锦链介绍,相关文件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修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含合资、外资工程),一律由建设单位缴劳保金,用来扶持劳动保险金(下简称劳保金)支出大、负担重的市属国有大中型施工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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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孙爱宾这样解释文件出台背景:工程款被拖欠事件时有发生,出于为保障建筑安装企业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杨锦链代表抛出疑问: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时,已按主管部门要求,支付了包含劳动保险金在内的工程造价,市建委为什么还要另外收取?
孙爱宾详细介绍了目前广州建设项目保险金情况。他回应说:相关文件出台前,由建设企业直接付予施工单位的劳保金,现在改为在建设项目开工前,缴纳给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在孙爱宾的详细介绍中,杨锦链代表不断提出疑问——
收费的标准如何测算?有何依据?文件制订和发布前是否经过听证程序?
每年建设工程数额巨大,留取的可观的管理费用来做什么?
为何文件规定,建筑施工老企业劳动保险的超支要由新建项目的投资单位负担?
至10时30分发稿时止,询问会还在继续进行。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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