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燕) 北京福普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利用伪造的个人贷款资料,与银行信贷员勾结,从北京银行先后骗取了共计2345万余元的车贷款,给银行造成损失近两千万元。
日前,该公司被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处罚金2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忠被判处无期徒刑,信贷部女经理于某等3人也受相应处罚。
2003年1月至2004年6月间,杨忠在与北京银行(当时名为北京市商业银行)金融街支行办理汽车分期贷款合作协议过程中,指使信贷部经理于某、出纳白某、销售部经理刘某,采取编造、冒用他人名义和伪造个人车贷资料等手段,骗取该支行发放个人车贷款38笔,共计2345万余元。
于某称,当时杨忠说公司急需资金周转,让她提供虚假的购车人资料给银行骗取贷款,他保证这些贷款肯定用于公司的经营,并向于某承诺给她部分公司股份,于某就同意了。
杨忠随后向于某提供了一些购车人资料,尽管于某发现这些贷款人根本不存在,但她还是将买来的汽车发票、购置税发票放到相应的车贷材料里,与正常的购车手续混在一起报送给银行,对付银行的审查。
调查发现,他们骗来的车贷款部分被用于公司经营,其余被杨忠个人置办两处房产并购买了两部高级轿车。后银行方面发现福普得公司在为购车人担保贷款中使用了大量的虚假手续,存在诈骗嫌疑,随即向警方报案。2005年11月,杨忠等人相继被警方抓获归案。
同时北京银行金融街支行信贷员沙毅兵和韩鹏二人因违法放贷和受贿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8年。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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