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一手交钱,房东一手交钥匙,如今私房出租似乎已是司空见惯,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原本应该缴纳的税金往往也被房东一并塞进了腰包。针对目前私房出租中存在的这种偷漏税现象,人大代表、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昨天在两会上呼吁,今后房客在租住房屋时,应当主动向房东索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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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房屋租赁难见发票
按照相关规定,在个人房屋租赁过程中,房屋出租人应当缴纳5%的税金。据王纪平透露,去年全市个人房屋租赁共缴纳约2亿元税金,但私房出租中的偷漏税现象仍然比较突出。记者采访了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她表示,房屋租赁的纳税手续通常是由出租人自行办理,也可以交由中介公司代办。但她同时承认,如果租赁双方没有提出要求,中介公司通常不会主动向房客提供发票。
困惑:房客不愿自找麻烦
在房东与房客的私下交易中,没有发票几乎已成“惯例”。“房客向我交房租时,我只是给他一张收据罢了。”房东沈女士坦言,自己从来没有意识到出租房屋也应该纳税,更不清楚该到哪里办手续。不少房客也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从武汉来北京工作的小田,每月的房屋租金约为2000元,“房东要纳税的话,税金应是100元;如果我向他索要发票,说不定他还会提高房租,把税金摊回到我的头上,岂不是自找麻烦?”
解惑:发票可作维权凭据
对于市民的不解,王纪平提醒道,目前除了通过中介和签订书面协议的形式外,有时私房出租双方只是达成了简单的口头协议,一旦在租赁过程中双方出现分歧和矛盾,往往会陷入纠缠不清的麻烦;如果房客曾经向房东索要过发票,则可以拿来作为维权的证据。另外,他还提示说,目前房东除了到税务局纳税外,部分街道办事处也已可以代办相关手续。
鼓励房客向房东索要发票,实际上是在强制房东进行纳税。对此王纪平认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通过这种方式唤起市民自觉纳税的意识,其意义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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