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实习记者邓令)成都市星汉路7号佳美花园业主与物管公司的合同已经到期,谁知就在签订新合同之际,为4300元车位承租费,在小区内却引起轩然大波。
物管:
业委会建议提高物管费
昨(28)日,该小区物管公司工作人员赵华介绍,物管公司与业主合同在2006年10月31日就已到期,而到现在都还没有签订新的合同。
赵华介绍,在之前的合同中,物管公司按照0.5元/平方米的价格收取物管费,按照60元/月的价格收取停车费。整个小区大概有3万平方米,也就是每月有1.5万元左右的物管费,但这样根本就支配不下来,所以就得用一部分停车费来弥补物管费的不足,这样才能使物管公司达到收支平衡。
“但现在新合同中,要求物管公司给业主委员会4300元提成,我们就会入不敷出。”在《关于佳美花园费用收支情况公示说明》上,记者看到每月物管收入23050元,支出23014元,每月36元结余。赵华介绍,物管公司是把物管费和停车费拿在一起计算,从而达到收支平衡,现在业主委员会要求物管公司物管费和停车费分开核算,如果物管公司的确入不敷出,业主委员会建议其提高0.5元/平方米的物管费。
业委会:
物管公司在偷换概念
业主委员会对物管公司的说法不以为然,说他们根本就没有建议提高物管费。业委会负责人介绍,物管的《公示说明》上,物管的有些开支不切实际,业委会是根据房管局相关文件收取承租费,而物管公司把业委会收取此费用与物管费和停车费分开核算相联系,是偷换了概念。
业委会主任马丽介绍,前年6月,成都市房管局出台《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设施进行车辆停放,属业主所得收益的,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马丽介绍,小区内120多个车位全是占用公用绿地或过道,没有专用停车场,所以停车费应属于业主共同所有,该《规定》于前年7月1日起施行。“这4300元全是按规定收取。”
马丽介绍,既然国家有规定,那么现在在签订新合同时都必须执行。她认为,物管公司的收支说明中存在着许多不实的情况。“比如空调费用,物管计算的是一年365天,每天8小时,”她说实际上并不是每天都在用,这笔开支完全没有物管计算的那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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