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天津某公司一名业务员到芜湖市某企业讨债,因讨债未果欲自焚,危急之际,派出所民警及时处置,避免了恶性事件的发生。
1月28日10时许,芜湖市公安局官陡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官陡街道办事处辖区某汽车制造厂有人欲自焚。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办公室内一名男子手提一只装着液体的塑料桶,大声说道:“你们今天不给我答复,我马上用汽油自焚,死给你们看!”情急之中,民警一把将装有汽油的塑料桶夺了下来,并将男子控制。经了解,男子是天津某公司的业务员史某。2004年天津某公司与芜湖某汽车制造厂原法人代表卞某签订了模具购销合同,时隔两年多,芜湖某汽车制造厂尚有28万多元汽车模具余款未付,天津某公司数次到芜湖讨余款未果。民警一方面严厉指出史某行为不当,告知史某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另一方面通过认真核实和耐心细致的工作,芜湖某汽车制造厂现任法人代表王某提出了解决纠纷的意见。(张勇、张红、朱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