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上住房分配方式的变化和住房补贴标准有望提高成为关注的热点,那么,广州市现行的房改政策到底是怎么样的呢?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就房补标准和房改房上市等市民关心的问题明确了有关政策,实际上,非市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是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市有关标准制定自己的房补标准,而房改房要上市交易,市民必须先购买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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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福利分房者 离婚后没有住房补贴
就各种婚姻状况中货币分房政策问题,市国土房管局明确:婚姻期间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职工,离婚后原住房产权不管属于哪方所有,均不可享受住房补贴;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单身职工结婚,不管配偶是否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均可享受住房补贴;若夫妻婚前各自购买了一套公有住房,婚后不需退出其中一方的住房,而婚后其中一方将已购买的公有住房按原价退回原产权单位的,返售人可参加货币分房。
此外,职工房改购买的三种类型的公有住房允许退房,并可申请参加货币分房。一是属违章建筑,且不能办理产权的;二是“烂尾”,不能办理确权过户的;三是因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确权过户的。
现行住房补贴标准9年前制定 发25年
对于目前广州市实行的住房货币分配方案政策,市国土房管局明确,是依据9年前、即1998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进行的。
据悉,目前,广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发放年限为25年,即300个月,住房补贴标准最多分为10级,最低233元/月/人,最高933元/月/人。
发放住房补贴的起始时间为:新参加工作人员为进入实施单位工作的次年1月份;其他人员为市房改办住建办批准其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申请的次月。职务发生变动的,从变动职务的次月起,按新职务计发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房改房上市 按评估价1%缴土地出让金
对于购买房改房共有分摊建筑面积,市国土房管部门提示,共有两种途径:一是按原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二是在住房上市出售、交换、赠与时一并购买。
在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换、赠与时一并购买房改房共有分摊建筑面积的价款也有明确规定,即: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按分摊面积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按分摊面积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同时,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产权人除了交付购买共有分摊建筑面积的价款外,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原以成本价购买的,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以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20%交回原产权单位;出售、交换、赠与的,还必须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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