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云川实习生肖渊)本报1月2日《众民工抡锤砸桩掏钢筋抵工钱》报道了海口“海南金鹿文明商场”工地,因新开发商不认先前施工队打下基础桩应支付工程款的旧帐,众民工为追讨工钱抡锤砸打基础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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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接到施工队和民工方的投诉后,已立案调查处理此事,并已将调查督办此事的文件下达给金鹿公司,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还将跟踪调查此事,确保民工的利益不受损害。
有关法律界人士表示,金鹿公司通过兼并经过法院判决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不因此就拥用土地上拥有的附属建筑物,原施工队垫资打下的基础桩如果尚未获得全额工程款,在处理该土地上附属建筑物时,施工方在法律应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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