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8日,政协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大会已收到委员们提交的各类提案八百余件。记者注意到,在已提交的这些提案中,物业管理问题仍是委员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多位委员为解决目前较为严重的物业纠纷献计献策,而在分组讨论中,未曾提交此方面提案的许多委员也在发言中表达了自己在物业问题方面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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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了七份有关物业管理方面提案的致公党委员王华民告诉记者,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日益严重,一方面,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权益普遍受到损害,引发了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不满,而当业主们大量采取拒缴物业费的方式进行消极维权时,双方的矛盾则进一步激化。
引发矛盾的关键在于法律的不完善。王华民委员说:“2003年,国务院已经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但时至今日北京市针对具体情况的相关实施细则也未能颁布。虽然目前也存在一些规范物业问题的规定,但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亟待解决的问题多数无法找到法律上的根据,如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问题、地下车库权属问题、供暖温度过高引发欠费问题等。也正因为如此,也导致相关执法机关在执法环节上出现了不统一的现象。”
身为律师的刘子华委员也提出,我国现有物业管理法规存在弊端,包括《物业管理条例》中确定的我国物业管理体制,选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是惟一的合法模式,排除了业主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经营,这是与我国的国情不相符的。此外,在实践中,物业纠纷调解机制的不完备,使个别纠纷久拖不决,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群体性冲突。
很多委员还指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不规范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对业主的保护不力,也是导致物业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王华民委员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招标选聘和正常退出机制不完善,部分物业公司以强势管理者自居,动辄起诉业主、对业主进行罚款,致使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严重对立。而现有的物业纠纷管理机构,包括市建委物业处和小区办,因为人少事繁,也难以起到有效预防和化解纠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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