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开庭审理一起涉贿案,检方指控一房开公司项目部经理:
金黔在线讯镇远县原县委书记黄保勤涉嫌受贿案,近日牵出一名“行贿人”。1月26日,贵州某房地产公司镇远项目部经理赵刚因涉嫌向镇远县原县委书记黄保勤(当时任县长)行贿,被石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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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刚在2001年6月获得了镇远县城南门沟农贸市场开发项目后,为了达到在市场加层赚钱的目的,便拿出5万元人民币给肖某去活动加层事宜。肖送给时任镇远县县长黄保勤4万元后,于6月23日签订了“关于南门沟农贸市场开发项目补充合同”。施工过程中,肖于当年年底的一天晚上,从剩余的1万元款项中,又送给黄8000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6年8月,被告人赵刚被羁押在石阡县看守所后,为了达到取保候审的目的,于同年9月9日电话告知其妹弟封某送给监管民警郜某(一审已判刑)4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赵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赵无视国家法律,为了谋取不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8.8万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刚的辩护律师认为,第一项指控,只有肖某的证言,赵刚亦否认拿钱的事实,故公诉机关的指控事情不清,证据不足;第二笔款项虽然事实存在,但收钱的民警郜某的职责是监管,并无权利决定取保候审,故郜某收取赵刚4万元,并不是利用职务之便,即赵刚托人送钱给民警的性质,不应该属于行贿。
当天,庭审结束后,法院表示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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