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本市物业管理出现的问题,例如一些社区物业收费严重不合理等,市政协委员胥家宏提出建议,他认为,物业公司原则上应是市政府房管部门的下属公益管理单位,为不盈利单位。物业公司从结算中可留出业主当年所花物业管理费的3%-5%,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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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应法规不甚完善,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机制,使得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小区物业没有形成运转规范的市场运行体制,使得业主无法对诸多企业进行理智的选择。胥家宏呼吁,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使房管部门、房屋建设部门统一工作制度,各小区成立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在统一制度下开展工作。
胥家宏认为,每个业主应交的物业管理费数额不能随便定,应由物业公司将维护公共设施运行所需费用和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开支合计算出,据此制定。每年末物业公司应公布总收入数(所收金额+利息)和总支出数,本着多返少补的原则,退还业主多余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每月要向业主发账目清单,对业主迟交、不交物业管理费的可予以罚款,并将不遵守制度业主名单通报所有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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