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刑法》以5000元为起刑点,而普通公民的盗窃罪则以500元为起刑点。就此,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在《人民论坛》刊文指出,这违反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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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赋予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刑法》中具体体现在定罪、量刑、行刑三个方面。平等原则要求任何人犯罪,无论其身份、地位如何,一律平等对待,适用相同的定罪、量刑、行刑标准,不能因被告人权高位重而做区别对待;也不能因为被告人是普通公民就妄加追究,任意处置。
中国《刑法》中的贪污受贿罪和盗窃罪都是财产型犯罪,不同的是前者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是普通公民。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中国《刑法》以5000元为起刑点,而普通公民的盗窃罪则以500元为起刑点。文章指出,这样的规定显然有在刑法面前官民不平等的倾向。
文章指出,贪污受贿不满5000元不构成犯罪,就更加助长了腐败犯罪者的侥幸心理。可以在5000元以下贪污受贿,这样导致积少成多,酿成严重的贪污受贿犯罪,使刑法难以起到较好的预防效果。这也是为什么贪官一旦案发,就会出现惊人赃款的重要原因。(据《人民论坛》杂志报道)(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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