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刑法》以5000元为起刑点,而普通公民的盗窃罪则以500元为起刑点。就此,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在《人民论坛》刊文指出,在同样数额下,贪污受贿罪犯罪人比盗窃罪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与主观恶性更大,如果前者的起刑点还高于后者,显然违反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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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规定,贪污受贿罪的起刑数额为5000元,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也可定罪处罚。故一般认为,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点为5000元。文章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赋予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原则要求任何人犯罪,适用相同的定罪、量刑、行刑标准,不能因被告人权高位重而做区别对待;也不能因为被告人是普通公民就妄加追究,任意处置。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以5000元为起刑点,而普通公民的盗窃罪则以500元为起刑点,这样的规定显然有在刑法面前官民不平等的倾向。
文章指出,贪污受贿不满5000元不构成犯罪,就更加助长了腐败犯罪者的侥幸心理。这也是为什么贪官一旦案发,就会出现惊人赃款的重要原因。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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