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私家车剧增,居民小区停车位“捉襟见肘”,占据小区道路停车的情况越来越多,小区内的交通安全和规范问题迅速“浮出水面”。
今年“两会”上,政协委员李玉华提出一个设想:引入道路交通的管理模式,把不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管辖的小区道路也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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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车引发风波频频
一旧式小区发生火警,无序停放的私家车堵塞了消防通道,原本2分钟可以扑灭的火,竟用了15分钟,一位老人葬身火海;小区停车挡住了交通要道,愤怒的居民趁着夜色连戳7车车胎施以报复;车主乱停车屡劝不改,小区保安涂漆“惩戒”激化了矛盾……
近来,因小区乱停车导致的风波频频见诸报端。乱停车的根源是车位紧张,但也跟小区交通管理处于法律盲点有关。对一些业主,公德的约束收效甚微,保安的劝告往往等于“耳旁风”。“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凭什么来管我?”有这样想法的人大有人在。
现行法规可操作性不强
记者了解到,其实上海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按照《规定》,对影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安全的乱停放车辆,可以按照停车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如果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可向物业管理反映,如果物业不作为,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尽管有了规定,但由于实际操作中可行性不强,逐渐成为一纸空文。
执法管理没有法律依据
能否引入交通管理的相关法规,来制约小区车辆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情况严重的,物业公司能不能报警,要求交警处罚,甚至拖车?针对政协委员李玉华的这种设想,记者采访了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法律依据。据介绍,只有发生了交通事故,警方才能出面管理。
交警部门认为:“交警是依据法律来执法的,要管理,最起码要有严格的标志标线,不然如何认定违规?现在的居民小区大小不一,硬件设备层次不同——没有做到标准化,很难谈规范统一的管理。”
提议尝试交警支援管理
虽然缺乏法律依据,把小区纳入交通法管理范畴目前尚不可行,但可否作一些尝试?“由公安部门派出有专业知识的交警,专司小区的车辆停放和小区内的交通事故协调与处置,逐步把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事故的处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李玉华委员的设想是否具备可行性,还有待相关部门论证。
本报记者 潘高峰 郑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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