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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燃气初装费案续:当事人携证据询问物价局

  广东燃气初装费第一案再起波澜 当事人携六七斤重证据材料询问物价局

  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在去年底广东省物价局正式发文叫停燃气初装费后,状告肇庆物价局从而引发媒体热炒后被称之为广东“燃气初装费第一案”(本报去年5月9日、6月16日曾作报道)的当事人杨先生却并不满意,昨日特意从肇庆来到广州,向省物价局递交一份包括9个问题的书面意见,光是各种文件、证据等材料就有六七斤重。

杨先生所提问题涉及燃气初装费叫停后应如何收取?已收取的为何不能要回?

  “第一案”一审败诉

  据悉,杨先生和燃气初装费的“结缘”是从去年3月开始的。当时,他作为肇庆嘉湖新都市小区的业主,收楼时交了3000元燃气初装费。

  随后得知,物价局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先后批复同意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竟从1000元涨到了3000元,他和其他业主认为物价局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政,于去年3月17日提起行政诉讼。此后,该局承认自己“工作失误”,撤销了同意收费的两个批复文件,并下文称开发商行为属于价格违法,明令其停止收费。

  接着,他和4个业主又起诉开发商,要求追回3000元燃气初装费及利息。这个举动成就了“广东燃气初装费第一案”。6个月后,原告5户业主盼来的却是败诉的一审判决书,追费的请求被驳回。

  九个问题提交省物价局

  虽然一审官司输了,但反对燃气初装费的“舆论余波”没有结束,直到去年12月27日传来好消息,广东省物价局发出文件叫停该项收费。可是,这个喜讯却并没有让杨先生安心:“现在关于燃气初装费问题,省物价局出台了两个文件,粤价[1999]126号规定燃气初装费的收取方式是计入房价,不得价外收费。而粤价[2006]297号文件是要“取消”燃气初装费而用月租或提升气价等方式来收取,这会不会是‘换汤不换药’呢?会不会加重业主们的负担呢?”

  杨先生说,省物价局[1999]126号文件的初衷就是将管道气铺设费打入商品房房价之中,市民使用无需支付开通费,北京也是这样做的,这种模式是众望所归的,不会留下“手尾”。一次性的核算批准计入房价,干脆利落,最后统一由房价这一经济市场杠杆来调节。

  “已交纳的燃气初装费为什么不能退回?”杨先生觉得,去年4月26日,肇庆市物价局对嘉湖新都市小区房产开发商下发“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红头文件,按照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履行责令退还程序。对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的,退还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而到目前为止,肇庆市物价局没有据此做出任何举动。

  他还想知道,省物价局说老用户气价有优惠,对具体方案会不会举行听证会?他甚至建议能出台《商品房价格法》,让一切收费都能明明白白。

  昨天上午,杨先生带着这些问题在内的9个疑问来到省物价局,希望能有个答复。据悉,杨先生的材料已放在广东省政府传达室,省物价局的相关人士已答复杨先生,将尽快派人过来取这些材料。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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