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家住渝中区的周女士交了1万元定金购房,没料到不仅房子没买成,定金也没退回,为此她打起了官司。昨日,此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2004年7月,周女士通过一家中介公司,准备购买沙坪坝区一套房子,约定价格为16.5万余元。
| |
然而,当年8月3日,双方在中介人员的陪同下,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手续时,双方在支付尾款的问题上发生分歧,最终交易未成。次年3月29日,杨先生认为周女士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尾款,属于违约在先,就没有退还定金,并以急需资金为由,将该房以14.9万余元卖给他人。
周女士却认为,当初交易未成,错在杨先生,因为他没带婚姻证明。同时,杨又将该房卖给他人,存在欺诈行为。因此,她把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双倍退还定金,并退还中介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女士与杨先生签订的《房屋转让合约》合法有效。双方于2004年8月3日完成背书转让,但周女士要求杨先生完成交易手续后再付尾款,是对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改变,存在违约行为。杨先生对此拒绝,不构成违约。同时,因为周女士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周女士上诉到市一中院,她向法院申请中介公司销售人员出庭作证。昨日庭审没有最终结果。(记者 易守华 实习生 任雪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