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雷云)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要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简称专项合同)签订工作在去年试点基础上,今年全面铺开,力争到2008年在已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中,使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人表示,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是推进这项工作的重点。在非公有制小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大力推行区域性专项合同。在纺织、服装、餐饮等女职工相对集中的行业,应通过签订行业性专项合同,确定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行业标准和具体内容。
据悉,专项合同协商要特别突出四项重点:一是要围绕女职工孕、产、哺时期的休息、休假及其待遇的落实,特别要对实行计件工作制的单位,通过协商,落实好女职工孕、产、哺依法离岗时的各项待遇;二是围绕女职工特别是育龄及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禁忌开展劳动保护,确保不因有毒有害作业侵害女职工及其下一代的健康;三是围绕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确保生育女职工得到合理补偿;四是围绕男女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平等受教育、平等参与企业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其他女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