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批的透明化应是新药监管的范本
“健康委”设想:郑筱萸案后的药品监管走向
对药品监管的路径选择,目前的争论比较多。大体上有两条路:
一是药品质量监理,这个药品质量监理,将作为第一法律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一起出现在生产许可证上。
二是驻厂监督员制度。今年1月17日,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邵明立局长在会议上宣布,今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试行驻厂监督员制度,向药品注射剂、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药品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对其加强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这项制度普遍推广之后对药品质量监理制度是有替代效应的。从成本角度考量,监管人员亲自驻厂,就无需中介机构的反复介入。但是,驻厂监督员可以说是一种极为低级的监管手段,也使寻租和保护变得易如反掌。试想,如果警察试行进驻到所谓的高风险家庭中,那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最根本的办法还是把审批的过程全部透明化。专利的申请与公开,再辅以法院的司法评判和媒体的监督,应该是药品审批和监管中学习的对象。 21世纪经济报道 (吴木銮/福建)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