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旅游公司的广告宣传中住宿条件出现“准三星”、“相当于三星”等模糊用语;不少旅游公司在价格上使用“豪华游”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昨天,中消协公布2006年旅游服务消费体察活动报告显示,有13%的旅游线路的广告宣传中存在虚假、模糊用语,有10%的消费者反映旅游中存在降低住宿标准,18%的旅游线路出现擅自增加购物点的情况,三分之二的消费者对旅游就餐卫生情况不满意或认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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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的报告显示,尽管消费者在出行前与旅游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但行程中旅行社方面单方变更合同内容,降低食宿、交通、购物等约定标准的仍有发生,在旅游中有九大陷阱困扰游客。
1.住宿标准承诺不兑现,例如合同中承诺的“五日四星”,实际变成了一天四星其他三天无星。
2.购物安排过多挤压旅游时间。合同中承诺是“纯玩团”,但实际上每天要安排一至两个购物点,挤占了游玩时间。
3.变更线路景点缩水。部分旅游公司为了多赚钱,违反旅游合同上的有关约定,擅自减少景点或变更为收费便宜的景点或需要消费者掏钱的自费景点。
4.非法营运车辆威胁安全,扰乱旅游市场。14%的旅游线路存在使用非法营运车辆情况。
5.就餐标准降低,卫生条件差。9%的旅游线路存在降低就餐标准的情况,三分之二的消费者对就餐卫生情况不满意或认为“一般”。
6.导游素质参差不齐,游客利益难以保障。9%的旅游线路出现导游无证上岗情况。
7.景点强制消费,假冒伪劣产品冒充土特产。导游带去购买的“特产”不是假冒伪劣就是短斤少两。
8.行程安排不尽合理,景点游玩走马观花。个别旅游公司为了片面追求景点数量,景点安排游玩的时间很紧,走马观花或只坐在车上看一眼。
9.出境游中凸显“零接待费”、“负接待费”,暗藏消费陷阱。一些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游中,存在以低价招徕游客,再将游客以“零接待费”或“负接待费”转卖境外旅行社,游客出境后被强迫购物,权益受损。
昨天,中消协发出2007年一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谨防旅游途中权益受损”。仔细查验旅游公司的经营资质,慎重签订旅游合同及相关文本,一定要将日程安排、住宿条件、就餐和交通标准、购物次数等内容加以明确,凡遇有歧义或含糊其词的内容,必要时在合同补充文本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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