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出台的《山东省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到2010年,我省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将更加完善,其中农村低保标准将不低于每人每年700元,90%以上的乡镇至少有一所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五保集中供养率将达到80%以上。
今天,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未来五年,我省将健全完善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灾民生活救济为基本内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把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保障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年700元,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
我省提出,社区居委会原则上将按3000户左右规模设置,成员职数按每300户配备1人确定,最低不得少于5人。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不低于300平方米建设标准。社区工作经费原则上按每千户每年不少于10000元核拨;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补贴,应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县(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记者赵治国)
山东省民政事业规划农村低保每人每年人均700元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月22日讯(记者吴军)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山东省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日前出台。规划指出,到2010年,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将更加完善。
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700元
健全完善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灾民生活救济为基本内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把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保障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年700元,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落实五保财政供养责任,把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加强敬老院建设改造,90%以上的乡镇至少有一所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切实提高灾害应急响应和紧急救援能力,确保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
社区居委会按3000户规模设置
以建设居民自治、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为目标,全面提高城市社区工作水平。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推进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扩大居民参与度,提高居民自治能力。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按3000户左右规模设置,成员职数按每300户配备1人确定,最低不得少于5人。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不低于300平方米建设标准。社区工作经费原则上按每千户每年不少于10000元核拨;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补贴,应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县(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整合农村社区资源,引导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强化农村社区服务功能。
村务公开面达99%以上
深化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规范村级民主选举制度,严格执行选举程序,按时普遍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选举权。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完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不断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规范村务公开程序,村务公开面达到99%以上,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七连冠”
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加强对双拥模范城(县)指导和管理,细化量化双拥模范城(县)评比表彰标准,提高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水平,力争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七连冠”。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拓宽安置渠道,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安排工作、自主择业等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积极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探索军休安置新路子,逐步改变集中安置、封闭管理和包揽服务的方式,以社区为依托,积极推行分散安置和服务社会化。
城镇养老床位达6万张以上
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支持力度,初步形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化福利服务体系,逐步实现社会福利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加强国办福利机构建设,每个县(市、区)一般建立一所集养老服务、指导、培训、中介服务为一体的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全省城镇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人22张,总床位数6万张以上;每个地级以上城市一般建成一处集养护、康复、教育为一体的具有示范作用的儿童福利院。
婚姻登记合格率保持100
%积极培育发展民间组织。采取扶持政策,重点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和社区民间组织,民间组织年增长率保持在15%左右。加强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合格率保持100%;全省火化率保持在95%以上。
每个县(市、区)至少设一处慈善超市
重视抓好省、市、县、乡慈善组织网络建设,各市、县普遍建立慈善组织,形成上下互动机制,提高慈善机构的社会公信力。继续开展每年一次的“慈心一日捐”活动。推进“慈善超市”设立工作,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一处慈善超市。健全覆盖全省县(市)街道、乡镇和社区的社会捐助接受站点,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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