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3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于2007年1月1日起按新式样执行。日前,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通知精神,做好流动党员活动证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发放和使用工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流动党员活动证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的重要意义?
答:发放和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印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是适应新形势要求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构建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巩固党的组织基础、加强党员管理、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
问:新式样的流动党员活动证有什么新的变化?
答:原式样流动党员活动证是1995年开始试行的。新式样对原式样进行了修订。新增加了党员联系方式、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和流入时间、流入地党支部名称以及流出地、流入地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栏目,体现了流动党员管理以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的原则,便于流入地党组织与流出地党组织相互联系,确保党员不论流动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问: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统一编号,基层党委加盖印章后,由党支部负责登记、填写、发放;流出地(单位)党支部负责填写党员的基本信息;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栏、流入时间栏、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接收流动党员时查验、填写;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在持证党员离开时查验、填写;年审(查验)栏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的12月底前完成;党支部盖章或支部书记签章栏填写时,党支部有公章的须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可由支部书记个人签章。
问:对流动党员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广大党员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规定,外出流动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说明流动去向、流动时间、联系方式和暂居地等基本情况,与所在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出示《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主动亮出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自觉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管理教育。
问:新式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什么新的变化?
答:新式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增加了回执联,增加了党员基本情况、党员联系方式和原所在基层党委联系方式等内容,便于转出和转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相互联系、紧密衔接,防止党员组织关系在转移过程中出现空当。
问: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地党组织填写;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落款处不填写转出地党组织名称,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清晰加盖公章即可;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接收党员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将回执联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作者:来源:东北网-生活报编辑: 刘华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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