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30日电(记者田雨)“2月5日9时,20法庭,原告黄井文诉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冯延飞、吉林人民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这是“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2007年2月份开庭计划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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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旨在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和透明度原则,方便各界及时了解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动态。”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审判第三庭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本月中旬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通报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五年来,各级法院创造性地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初步形成了一个能够基本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经受住了入世及其后过渡期的考验。”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显示,2002年至2006年的5年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4321件和52437件,比1997年至2001年的5年增长了145.92%和141.99%;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3170件和12700件,年均增长8.93%和9.55%。
案件激增给审判工作带来的压力显而易见,中国法院强化了审判机构调整和审判力量配备方面的工作。据2006年初的初步统计,中国法院现有单设知识产权庭172个,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140个,共有知识产权法官1667人。
“中国法院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平等保护的要求,依法审理好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曹建明说。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02年至2006年,中国法院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931件,年均增长48.29%。
曹建明表示,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中国法院将一如既往地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严格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既不因涉外案件的敏感性而给予外国当事人以超越法律的特别待遇,也不以保护国家利益为名而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
为了使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更透明,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法院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保障包括外国人在内的社会公众能够旁听知识产权案件的开庭审理;选择有影响的案例,邀请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旁听庭审,以增强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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