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以“原油加成本”定价
晨报讯(记者李隽琼)国家发改委秘书长韩永文29日证实,我国已正式启用“原油加成本”的成品油定价体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机制需要实现由目前滞后国际油价向实时与国际油价接轨的转变,否则并不会有实质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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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自1998年以来,我国第四次对国内成品油价格定价机制进行改革。此前,我国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
而“原油加成本”的成品油定价体系中,参照系发生变化,它是指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加上炼油企业一定的利润而产生国内成品油价格的一种定价机制。
“实际上,新旧机制并无本质区别。它只是由原来的与国际成品油价直接接轨,改为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因此,除非新的定价机制由滞后过渡到实时接轨,否则情况并不能出现实质性改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这位专家称。
他认为,在国际油价剧烈波动中饱受诟病的旧有成品油定价机制,其实并无严重过错,只是在执行中走了样。“一年多来并没有严格执行紧跟国际成品油价格,这导致炼油企业亏损,然后由国家补贴,而补贴又弥补不了亏损,造成了恶性循环”。
在这位资深专家看来,“现在的确到了推动成品油价格改革的时机了”。目前,中国正逐步推进石油综合配套改革,包括建立石油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建立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建立对种粮农民等部分弱势群体和部分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的机制;建立原油涨价收入的财政调节机制等四大配套改革。
而在1月30日商务部在京召开的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工作会议上,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为2007年推动改革定调。他说:“需要对原有石油流通体制进行改革,逐步完善油品市场流通的体制和机制,提高油品资源配置和使用的效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后,炼油企业将有望扭亏。晨报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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