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钱军 许金明 记者李志华)春节前夕,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防范节日病的发生,海安县法院在全体人员中开展了签订廉洁“过年”承诺书活动,核心内容为“十个不准”。
该院根据上级纪检部门“七个严禁”要求,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制定了“十个不准”,即不准接受更不得索要可能影响公正廉洁的钱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廉洁司法的宴请和参加与诉讼有关的人安排的娱乐、健身、休闲、旅游活动;不准在非工作场所与他人谈论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情况,更不得泄露审判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准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以及其请托的人,尤其要与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保持理性的工作关系;不准向领导或上级业务部门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用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或部门之间互相宴请;不准以任何名义用公款旅游或公车私用;不准参与赌博及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入不健康娱乐场所;不准耍特权、逞威风、恃权自傲或与群众发生无原则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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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要求各部门针对本部门工作特点和人员构成情况,结合“十个不准”整理出各自的承诺内容,承诺书最后必须声明:“凡违反上述承诺的,愿意接受组织依规定采取的一切处罚。”全体人员(包括正式干警和合同制人员)都要在各自所属部门的承诺书上签名,院领导则以个人名义直接签订承诺书。目前,承诺书已通过院局域网和宣传栏向全院和社会公示。
春节过后,该院将以部门为单位召开专题小结会,人人对照自己节前作出的书面承诺,反省自己的一言一行,查找存在问题。据悉,该院要求全体人员签订廉洁“过年”承诺书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营造廉洁司法的浓厚氛围,确保班子、队伍和案件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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