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市将以立法形式刹住一些职业学校发布虚假广告、买卖生源的行为。昨日,《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征求部分职校老师、学生的意见,其中,职校违规招生行为最受关注。
《条例》规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不得有以下五种行为: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招生简章;通过中介组织或个人招生;买卖学生生源;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出卖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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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对以上行为拟定了相应的惩罚性措施。如通过中介组织招生、买卖学生生源、出卖毕业证书等,除责令改正外,将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简章,将交由工商部门严查。
《条例》还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可实行学籍、学分互认;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可相互转学。职业教育应推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委托培养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接受学生实习的单位应予以必要指导,并付给合理报酬。(记者何昌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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