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醉汉夜宿农家乐,入住10分钟左右就从窗户掉出,并摔成植物人。记者昨日获悉,巴南区法院在日前认定,该农家乐没有对门窗采取关闭固定等措施,一审判决担责两成,赔偿伤者5万余元。
永川市民周某原本是个健康的年轻小伙子,却在巴南区圣灯山旅游住宿时摔成植物人。法院查证,去年3月23日,周和朋友一同前往圣灯山玩耍,当晚和朋友多喝了几杯,醉得连路都不能走。两个朋友把他背到事前联系好的一家农家乐,住进204房间。大约10分钟左右,周从房间的窗户摔下楼,当即昏迷。巴南区人民医院、大坪三院先后对其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
周的家人虽然花了10万元用于抢救治疗,但直到去年11月6日此案开庭时,周都没有醒来。永川司法鉴定所对其鉴定为: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致植物状态、一级伤残、一级护理依赖。
周的父亲遂代儿起诉。他认为,这家农家乐房间太窄、床离窗户太近,导致儿子摔伤,农家乐应有80%的责任。按比例计算后,最终确定了近50万元的索赔金额。
该农家乐的杜老板却觉得很冤枉。他在庭上辩称,事发时,自己的农家乐正在装修,还没有营业,他根本不同意入住,是伤者的朋友帮忙强行入住的。而且,他们入住后,两个朋友一直在照顾周某。此外,虽然这只是一家农家乐,但房屋符合建筑设计标准,证照也齐全,他并不存在任何过错。
法院认为,杜应对在其经营场所内住宿的顾客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该合理限度范围指应当注意到、力所能及,既包括营业设施本身的安全标准,也包括服务过程中及时消除一些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杜的农家乐服务设施没有瑕疵,但杜接受醉酒的周入住后,没有对门窗采取关闭固定等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周摔伤,应担责20%。周某应当知道自己危险行为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为此,法院一审判决杜赔偿周5万余元。(记者 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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