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再提新规让市民买药时一目了然
药名印刷须非黑即白对比强烈
□记者陈里予
晨报讯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将全面升级换代。昨天,记者从上海市食药监局了解到,目前已经有1000多个批次的紧急常用药通过了审批。
昨天,国家食药监管局发出通知,对2006年3月出台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药品通用名称不得使用除黑白外的其他颜色,浅黑、灰黑、亮白、乳白等黑、白色号均可使用,但要与其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药品标签也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制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明确不得印制“xx省专销”、“原装正品”、“进口原料”、“驰名商标”、“专利药品”、“xx监制”、“xx总经销”、“xx总代理”等字样。
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不能全部注明的,应当标出主要内容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不得仅注明“详见说明书”。注明的“主要内容”应当与说明书中的描述用语一致,不得修改和扩大范围等。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出台主要针对当前药品名称混乱、一药多名等问题。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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