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舒抒)《成都市见义勇为行为审核认定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办法》规定,协助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及时制止聚众械斗、非法群体性活动、闹事,维护社会稳定;在公共场所、旅游景点、重大社会活动中,遇有突发事件,机智果敢地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等行为,均可认定为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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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成都市首次出台相关办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范围、认定程序等进行规范。”市综治办副主任刘轶茵介绍,此前成都市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范围、认定程序,均依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实施。
“我们在肯定见义勇为行为的同时,更提倡‘智为’和‘巧为’。”刘轶茵表示,《办法》中多次提出“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机智果敢地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主动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追捕、拦截、抓捕刑事犯罪分子”、“挺身而出防止矛盾激化”等,就是提倡大家在见义勇为时“智为、巧为”,既能起到见义勇为的效果,也能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人们以前常常把见义勇为和流血、牺牲联系在一起。事实上,不造成冲突、机智果敢地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也是见义勇为的行为。“见义勇吼”行为就属于见义勇为的范畴,可以申请认定。
“任何单位、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广大群众都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综治机构反映见义勇为情况,见义勇为者本人也可以自行申请。”按照《办法》规定,当事人对区市县作出的见义勇为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持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向成都市综治办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申请可递交行为发生地的综治机构或成都市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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