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预订的出租车应加以醒目标志。市政协委员武俊青、王华在他们向市政协递交的《关于已预订的出租车加以标志的建议》中,提出了这一建议。
委员:被订出租车应有标志
“我身边有不少人反映,在扬招空载出租车时,发现驾驶员并没有停车载客,这不免让乘客产生误解,甚至发生投诉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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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递交的建议中,两位委员建议,对已被预订的出租车,应加醒目标志,如将写有“订”或“已预约”字样的牌子放在“空灯”旁,或用另外一种颜色来表示已预订,如红色,以便于辨识,这样也可消除扬招乘客的误解。
出租企业:曾有这一想法但尚未推出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随后了解到,大众出租曾有过对已预订的出租车进行标志的想法。但在之后进行的各方意见征询中,有不少人担心这一标志(比如写有“已预订”的小牌子)会成为出租车驾驶员挑选业务的借口。因此,到目前为止,该公司还没有推出这一措施。
“如果要对已预订的出租车增加标志,一定要醒目才行。”业内人士表示,否则想要扬招的乘客还是看不清楚,并不能起到标志的作用,“如果通过变换颜色来标志,相关方面倒是可以考虑一下”。
相关提案:购买新电池需提供废电池
提案要点: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起干电池生产、销售、国内消费者之间的相互制约措施,即消费者购买电池数量、商场进货数量、生产数量等都应该和废电池回收数量进行挂钩
政协委员黄发荣、陈英南在他们向上海市政协递交的名为《加强干电池生产、销售及消费过程的回收管理》的提案中指出,我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干电池生产国家和使用国家。但废电池含有汞、镉等重金属和其他化学物品,如处理不当将严重污染土地和水源,对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会造成危害。
根据统计,2005年电池产量为300亿只,国内消耗也有数十亿只,而回收率则只有2%左右。
“虽然现在不少小区都有废电池回收箱,但利用率很低。”黄发荣委员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以往开展的废电池回收主要是通过宣传、设置回收点等办法鼓励使用者自觉配合回收,但由于环保意识不强、回收点不足及缺乏制约性等因素,实际回收成效甚微。因此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一套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措施、机制,以提高废电池回收率,减少污染。黄发荣表示,干电池从生产、销售、到消费使用,都应该建立起一个统一完整的体制,每个环节都应该和废电池回收数量进行挂钩。
“比如说,消费者在超市购买电池时,应向超市提供一定只数的废电池。”黄发荣说,为保证购买,实施初期可以提供50%只数的废电池,但在以后可逐渐提高回收比率。如果消费者不能提供废电池,则可考虑适当增加一定的购买费用。
同理,干电池销售机构(特别是大型商场、超市、电池专营机构)在采购进货时,要向电池供货单位提供消费者回交的废电池,废电池回收数量与上述比率相当。干电池生产厂家(即电池供货单位)要向环保部门提供回收的废电池,取得环保部门的确认。
该提案还建议,环保部门要建立废电池处理工厂或安全填埋场地,妥善处理回收废电池,监督干电池回收厂家将登记回收的废电池运送至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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