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1月30日专电(记者任晓刚)记者从青海省建设厅获悉,这个省将着力调整房地产供应结构,自今年起,省内各地每年新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面积必须达到当年住房新开工面积的10%。
青海省建设厅负责人王西明说,2007年青海省将重点落实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计划,严格落实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新建商品房的比例达到70%以上的规定,居民购买90平方米以下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将下调到20%。
王西明说,自今年起,青海每年新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面积必须达到当年住房新开工面积的10%,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审定销售价格,公开销售对象,确保政府优惠政策落实到低收入以及住房困难家庭。
据记者了解,2006年,青海加大了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西宁等地已经建立了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和房地产信誉档案系统,为700多家房地产企业建立了信誉档案。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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