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建国
据1月30日《大河报》报道,新安县马头村为了鼓励村民们热心公益事业,发明了“道德工分制”,就是凡参加公益事业及尊老敬老、济困捐助等社会服务的,都用分数的方式记录下来,年终依据分数评选“五好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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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消息让我眼前一亮:用道德原则加市场法则鼓励村民自觉开展社会服务,确实是个好发明。这个村的社会服务原来为啥难以开展?这是有深层原因的。要论对社会公德的详细阐述和长期的崇尚,没有哪个国家能和我国相比,但是,由于我们总是喜欢无名英雄,喜欢不求回报、不能有任何自利动机的无偿奉献,结果是将普通的社会服务的门槛提得很高,只有雷锋那样的人才能达到这种至高境界,多数人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那么到了未来,人人都有成为雷锋的可能吗?不。一是法律不能规定人人做雷锋,某些人不愿做并不违法,如果用行政的办法去强求,公益事业就演变成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二是没有那么多被服务者——人人是雷锋,谁来当雷锋做好事的对象?如果有一半人愿意做这个对象,那么,一半人就不是雷锋了。
新安县马头村的做法有效弥补了上述不足——不提倡无名英雄,用服务登记制度和奖励制度来认可和鼓励“有偿社会服务”(“道德工分”本身就是一种回报方式),从而激发更多的人参与社会服务。我觉得,这种做法距离发达国家的“义工机制”近了一步。在美国,某个义工为他人服务几天,就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统计,以便将来安排其他的义工来“还”你。也就是说,甲义工用自己擅长的服务,换来自己需要却不擅长的乙义工的服务,或者说,甲义工用自己不需要服务时攒下的服务,换取将来需要时其他义工送来的服务。其结果是大家都成了雷锋,又都是被帮助的对象,从总体上解决了全社会成员的社会服务问题。
可见,在呼唤社会服务上,我们使用的是传统的道德召唤原则,美国使用的则是市场交换法则,而马头村的做法则是将二者兼顾起来。我想,如果该村能够再向市场的方向上靠一靠,肯定会引发更好的效应。总之,这种做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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