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自贤
在蕲春县中心城区,由武汉臻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蕲春县商贸中心,由数栋连成一体的七层楼房组成,一层为经营铺面,二层至七层为住房,能容纳近200户家庭入住。
该商贸中心于2005年动工兴建,2006年初完工,其中大部分套房已售出。
记者1月8日赴该商贸中心采访,业主们都异口同声,要求领到房产证,并解决水、电分户及铺好楼下水泥路面的问题。
黄某是蕲春县人,现在长沙市湖南美联通维护公司工作。2005年12月,他委托父亲在该商贸中心购买了一套128平方米的商品房,一次性交现金7万元。由于急着结婚,现已装修入住。他抱怨说,当初讲好2006年初办房产证,但一年多过去了却始终拿不到手。对于一个从农村出来刚毕业不久的青年人来说,购房已让他负债累累,如今连产权都成问题,这让他感受到压力,万分焦急。
是什么原因导致业主拿不到房产证呢?记者通过进一步了解,发现问题出在开发商未取得土地转让合法手续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上。
原来,该商贸中心这块6083平方米的土地是属于蕲春县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一公司的国有土地。2004年9月24日,蕲春县对这块土地招标拍卖,结果武汉臻美置业有限公司以488万元中标,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县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一公司和武汉臻美置业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竞标拍卖协议》,由武汉臻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湖北蕲春县商贸中心”项目。在付了100万元规费给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后,该公司又于2004年10月至2005年3月分期向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一公司支付了土地补偿费181万元,尚欠207万元至今未付。由于土地补偿费未完全支付到位,土地转让手续并没有办理。武汉臻美置业有限公司没有取得这块土地的合法使用权。
但这并没有难倒该公司。当初作为该公司与蕲春县招商引资打交道的中间人黄天山,后来成为该公司委派的全权代表。令人奇怪的是,该公司不仅在未取得这块土地合法使用权的情况下开工,而且连建设部门所规定的诸如规划、建工、安全、质量等必备手续都没有办的情况下完成工程。其间,虽然县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一公司进行了干预,但无济于事。
“严格说来,商贸中心是一个违法工程。”该县建设局一位领导对记者这样说。
武汉臻美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商自己并没有兴建这个项目,而是全权委托黄天山将楼房分别承包给当地的建筑老板承建。楼房竣工后,黄天山不付工程款,而是委托建筑老板卖房,以卖房款充抵工程款。记者与一个叫陈奎的当地老板联系,他说黄天山欠他承建2栋楼房的工程款200多万元,他对外售房时,持有武汉臻美置业有限公司的售房委托书。
这种情况下,业主领不到房产证就可想而知了。
据县建设局一位领导讲,黄天山主导的这一项目给县建设局遗留下了大包袱。
黄天山挣钱的手法有3个:一是预收承建楼房的保证金,楼房建成后让建筑老板售房,以售房款充抵工程款;二是低价套现,将楼下一层铺面以低价出售;三是重复卖铺面。现在黄天山找不着了,使该局陷入到10多个官司中。
县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一公司作为建设局下属的一个集体所有制企业,已经改制,只留下几个人处理遗留问题。2005年,该公司向法院起诉武汉臻美置业有限公司,法院于2006年3月判决其偿还土地补偿费198万多元,在判决生效5日内一次履行完毕,但该公司至今没有偿还。资金不能到位,欠职工的身份买断款130多万元就没法支付。
令人费解的是,前任建设局主要领导对这一项目大开绿灯,对眼皮底下的违法工程视而不见,失之监管的事并没有受到任何追究,离开建设局后,依然官运亨通,仍在该县某局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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