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市首笔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税款1.16万元在地税局花山区分局办税大厅补缴入库。这是国家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实行年度自行纳税申报以来我市的首笔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于2007年1月1日起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对此,我市地税部门迅速行动,采取多种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加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调查摸底,通过对以前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分析,找出入库较多的行业和单位,精心筛选,确定政策宣传的重点行业、单位和个人;广泛进行宣传,印制了3000多份宣传材料,免费向高收入纳税人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发放。各主管地税分局组织部分企业负责人召开政策宣传座谈会,还派专人深入重点企业,为纳税人讲解自行申报程序;认真做好受理申报的准备,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各征收大厅设立了受理自行申报的专门窗口,确定了专门的受理人员,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提供优质服务。(记者刘芳、实习生潘丹丹)
来源:
马鞍山日报